木須蟲
無論是踐行公益慈善,還是幫助他人,都應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充分注重他人的意愿和選擇,而非簡單直接地給予,更要防止把好事辦壞,讓慈善成為某種暴力。
近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fā)布2017年第7號預警——發(fā)放資助物品要充分尊重學生的尊嚴,不能大規(guī)模集中發(fā)放明顯將困難學生和非困難學生割裂區(qū)別開的物品,建議采用發(fā)放校內超市代金券等既隱性又能滿足學生不同需求的資助方式。宣傳工作要保護學生的尊嚴和隱私,不得讓學生在照片、視頻等宣傳材料中充當“盆景”,涉及學生個人的事項必須征得本人同意。
現實中確實可能存在對貧困生歧視和嘲笑的情況,所以資助的過程中,首先要充分尊重他們的意愿,其次在資助方式的選擇上,盡量避免“標簽”的產生,如隱性發(fā)放資金與物品,充分照顧他們的感受。此外,資助還應謹慎宣傳,資助大學生是一項工作,一切資助措施都是制度的關愛,用不著作秀。
從制度層面確立尊重受資助學生尊嚴和隱私的規(guī)則,是一個好的開始。不過,其意義除了對資助過程、細節(jié)的規(guī)范,還應包括一種觀念的倡導,即對人格尊嚴與自由的尊重。對貧困學生而言,家庭出身無法選擇,但其人格尊嚴跟所有人都是一樣的,經濟水平的差別不能成為人際交往的附加條件。學校和相關部門要注意引導學生把握好交往的分寸,既不濫施同情憐憫,又不刻意遠離和歧視。
需要提醒的是,與赤裸裸的歧視相比,同情泛濫的傷害往往容易被忽視。今年高考結束后,先后有“給清華一封信”和河北貧困考生謝絕捐款兩個新聞成為熱點,社會的關愛不乏善意,但這些關愛未必是當事者所想所愿,有的甚至是在故意消費他人的困境。困難不意味著沒有骨氣,同情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施舍與支配。無論是踐行公益慈善,還是幫助他人,都應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充分注重他人的意愿和選擇,而非簡單直接地給予,更要防止把好事辦壞,讓慈善成為某種暴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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