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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不認錯即除名!許、范變成思想犯?

        2009年07月28日 10:0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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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前“立委”許榮淑與前“農(nóng)委會主委”范振宗因違反民進黨中執(zhí)會決議參加兩岸論壇,遭民進黨黨紀處分。但諷刺的是,許、范昨天被開除黨籍,并不是因為參加“國共論壇”,而是“堅不認錯”。

          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的分析文章指出,依民進黨中評會“邏輯”:上周四裁決許、范兩人停權(quán)3年的處分確定,昨天不是翻案,而是兩人停權(quán)后“繼續(xù)發(fā)表傷害黨的言行”,情節(jié)已達除名地步。

          導(dǎo)致許、范被除名的因素,竟是兩人一再辯稱參加“國共論壇”沒錯,不愿道歉。但這理由令人難接受。民進黨固然不許現(xiàn)任或卸任黨公職參加“國共論壇”,但黨內(nèi)對于大陸政策仍有不同認知卻是事實,也因此,中評會主委陳金德建議全代會討論、供黨員依循。

          文章指出,許榮淑、范振宗若有違反黨紀,應(yīng)該是指兩人參加“國共論壇”的行為,而不是對于大陸政策有不同認知。把兩人在停權(quán)之后的言行列為進一步懲處的依據(jù),不但已處罰到“思想”的層次,更無異把“犯后態(tài)度”當(dāng)作“犯罪行為”處罰,甚至處罰更重,未免荒謬。

          試問,司法判決強盜犯無期徒刑確定之后,被告大喊司法不公,甚至后悔認罪,法官可以再把被告抓來重判死刑嗎?政黨對于黨員的處罰固然會有利害考慮,但處分也不該超越社會通念。更何況,民進黨迄無明確的大陸政策。

          如果“認錯”是處分的依據(jù),那么,從陳水扁以降的各個違紀事件都該同此標準;陳水扁不認罪也不認錯,為何未見民進黨給予最嚴厲的譴責(zé)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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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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