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113天后,北檢(臺北地檢署)終于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列四大罪狀,求處28年6個月的重刑。然而,長達186頁的起訴書卻暴露了北檢的敗筆。這份洋洋灑灑的起訴書,與過去每周一報的“鏡周刊”劇透幾乎步步合拍。原來,“鏡周刊”講的故事就是北檢編的故事,或者說是“鏡周刊”幫北檢完成了起訴書。
京華城圖利案是北檢起訴柯文哲的重罪,北檢耗費大篇幅詳述相關規(guī)定、“監(jiān)察院”意見、“內(nèi)政部”駁回理由,以及臺北市府從反對到積極促成擴大容積率的各項會議內(nèi)容與都委會意見,過程中將持異議的都委會委員換掉,承辦科長也被拔官,就是想坐實柯文哲圖利威京集團。
但是,北檢押人四個月,所謂“收賄”只有“不詳時地”,并未拿到什么實證。北檢花了極大心力與人力,查證柯文哲硬盤中的檔案,并逐一傳喚“證人”,但關鍵的“2022/11/1小沈1500”到底是不是1500萬(新臺幣,下同)的賄款?北檢查到了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的秘書在2022年9月下旬到10月下旬密集提領1600萬,在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開工典禮后的10月19日至11月1日的“某時地”,由沈慶京將其中1500萬親自交給柯文哲,柯文哲再于“不詳時地”交由秘書許芷瑜保管。
北檢做出這個推論的依據(jù)是,柯文哲與沈慶京互動頻繁:柯赴威京集團或陶朱隱園,沈慶京到市長室,以及卸任一年后柯LINE黃珊珊“小沈給過,不要再找,何況他財務狀況也不好”。但是,黃珊珊否認這個訊息與1500萬有關,沈慶京否認給過柯文哲1500萬,柯文哲否認拿過沈慶京1500萬。這個既無時間也無地點更無金流的推斷不就是北檢在講故事嗎?
現(xiàn)在北檢唯一能確認柯沈有“金錢往來”的,只有朱亞虎等7個人頭分7筆匯給民眾黨共210萬的“政治獻金”。一筆30萬,符合臺灣地區(qū)政治獻金規(guī)定。分筆獻金是企業(yè)捐款給政黨或候選人的常態(tài),北檢硬說這7筆給民眾黨政治獻金與放寬京華城容積率有關,定是將來法庭上攻防的焦點。
柯文哲案從一開始就有政治辦案的意味。臺灣坊間到政治場域都普遍認為是賴清德為2028年連任而清除障礙。賴清德一上臺,就將黨內(nèi)最有力競爭者、蔡英文時代的“大阿哥”、同為民進黨新潮流系的鄭文燦送進了看守所。鄭文燦案早在蔡英文時代就是公開的秘密,鄭文燦不僅沒有受到什么影響,反而被蔡英文內(nèi)定為接班人,是賴清德的競爭者,如果不是2022年桃園市長選舉失敗,賴鄭鹿死誰手還不一定。只是,成王敗寇,賴清德將鄭文燦送進監(jiān)獄后,既震懾了黨內(nèi)不聽話的派系,又清除了心腹大患,一箭雙雕。而柯文哲大選時分走了賴清德的青年選票,是賴清德“雙少數(shù)”執(zhí)政的禍根,要喚回青年票必須消滅柯文哲和他的民眾黨,何況柯文哲也是賴清德2028年連任的競爭者,必欲置死地而后快。
賴清德打鄭殺柯,目的就是一個,確保自己連任,讓民進黨執(zhí)政,這樣才能把“臺獨”路線持續(xù)推動下去。
柯文哲有沒有罪,該判多少年?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是否圖利涉賄?柯文哲競選時政治獻金的使用是否合規(guī)合法?需要法官來厘清事實。但是,在“法院都是民進黨開的”情況下,法官們會不會搞政治審判確實不容柯文哲和“小草們”樂觀。
臺灣的所謂“民主與法制”也只是個笑話而已。(中國臺灣網(wǎng)特約作者:且十 文章不代表本網(wǎng)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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