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二二八”事件的血淚教訓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光復后臺灣人民最大的悲情,對臺灣社會產(chǎn)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它的血淚教訓不應(yīng)被遺忘。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陳儀建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推行臺灣特殊化政策。以臺灣光復初期社會矛盾之尖銳復雜,執(zhí)政當局未能緩和危機,沖突不可避免。所以,在“二二八”事件前,就有大陸記者預言沖突一觸即發(fā)。從微觀史的角度,一滴水可以改寫歷史。
1947年2月27日晚7時多,在臺北市圓環(huán)天馬茶房附近,臺灣省專賣局緝私員葉德根等人查緝走私香煙,與小販林江邁發(fā)生沖突,林江邁受傷,激起公憤,圍觀群眾毆打緝私人員,緝私員傅學通慌不擇路,開槍示警,誤傷居民陳文溪,致其死亡。周圍群眾要求臺北市警察局懲辦殺人兇手,就地正法,以平民怨。
28日,星期五,晴。臺北市一些民眾以緝私血案未得到妥善解決,沿街打鑼通告,鼓動市民罷工罷市。10時,群眾百余人沖進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市分局,砸爛門窗玻璃,毆斃該局職員2名、傷4名,把局里庫存的火柴、香煙、酒及汽車等,拋到路中,縱火焚毀。圍觀的民眾約千人。憲兵、警察聞訊趕到,勢單力孤,憚于民眾怒火,無法制止。
下午1時,群眾至南門,包圍臺灣省專賣總局,憲警事先戒護,未被搗毀,劫焚該局俱樂部及部分宿舍器物。
從危機爆發(fā)前的預警,到危機的發(fā)生直至結(jié)束,媒體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工業(yè)社會,信息傳播的主要工具是報紙和無線電廣播。28日,臺灣省兩大報紙,臺北《民報》在第三版刊登《開槍擊斃老百姓》的頭條新聞。臺北《新生報》在第四版下方刊登《查緝私煙肇禍,昨晚擊斃市民二名》的新聞。兩大報在未完全弄清事實的情況下,以刺激性的言語,來擴大緝私血案的影響力。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對緝私血案沒有高度重視,未能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危機。28日上午9時,陳儀在長官公署會議室召開政務(wù)會議,討論物價管制問題,坐視危機的擴大、升級。
廣大群眾決定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請愿,要求陳儀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下午2時左右,近千名群眾匯集至長官公署辦公樓前(今“行政院”),一些民眾手持軍刀、鐵棍、木棒,敲鼓打鑼,高呼口號,向陳儀請愿,與守衛(wèi)激烈沖突,有人搶奪衛(wèi)兵槍支,衛(wèi)兵開槍還擊,射殺民眾,造成流血沖突,局面失控。這種斗爭方式,不是有預謀的活動,完全是長官公署應(yīng)對失策的產(chǎn)物。
與報紙相比,無線電廣播的傳播速度更快,基本與事件發(fā)生同步,可以在第一時間將消息傳播給民眾。臺灣省約有5萬臺收音機。槍聲響后,少數(shù)民眾沖進臺灣廣播電臺,通過播音,號召驅(qū)逐各地的官吏。臺北市的群眾抗爭立即演變?yōu)槿_群眾運動。廣播電臺在現(xiàn)代城市民眾運動中的鼓動力驚人。
群眾請愿不成,反遭槍擊,更加憤懣。經(jīng)廣播電臺的不斷鼓動,學生全部停課,各機關(guān)、團體臺籍員工逃走一空。一年半來積壓在臺胞胸中的苦悶、委屈、辛酸忍無可忍,終于像火山一樣噴發(fā)出來。
長官公署有機槍守衛(wèi),群眾靠近不得,無法去打射擊他們的衛(wèi)兵,便把手無寸鐵的外省籍民眾作為替代目標。這完全是一時沖動的產(chǎn)物。
對群眾抗爭,本應(yīng)是可順不可激,可散不可聚,長官公署恰恰相反,用武力來控制局面,刺激群眾的怒火,使本來可以化解的危機進一步擴大化!岸恕闭堅秆甘枪俜教幹谩岸摺本兯窖覆划?shù)漠a(chǎn)物,使緝私血案擴大和升級,從圓環(huán)一隅擴展到全臺北市,從少部分民眾與查緝員間的沖突轉(zhuǎn)化為臺北市民與長官公署間的對立。從民眾的訴求看,他們要求處置殺人兇手,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從民眾的斗爭方式看,他們舉行示威游行,逼迫官府做出回應(yīng),之前已有先例,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從民眾的攻擊對象看,他們沖擊專賣局、貿(mào)易局及所屬公營企業(yè),未哄搶民生物資,是反對統(tǒng)制經(jīng)濟,出于公憤而非私念。從一些民眾毆打外省人來看,是遭槍擊后的情感宣泄,毆打的有平時欺壓他們的外省籍官僚及職員,如專賣局、貿(mào)易局、警察局等部門的職員,一部分外省人受波及。
“二二七”緝私血案和“二二八”請愿血案構(gòu)成了狹義上的“二二八”事件。由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缺乏管理現(xiàn)代城市的經(jīng)驗,驚惶失措,應(yīng)對失策,小事拖大,大事拖暴,進而引發(fā)更大規(guī)模的流血沖突,震驚中外,影響深遠。
“二二八”事件是緝私人員與攤販沖突、媒體擴大事件范圍、官府火上澆油的一個經(jīng)典案例,值得后人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褚靜濤,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