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6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臺灣軍官5年前曾雇傭印度尼西亞籍女護工,并在她照顧自己妻子期間,兩度性侵女護工。女護工被性侵后懷孕并返回印尼,在當?shù)叵蚺_灣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期間,軍官堅稱這是婚外情而非性侵。但據(jù)判決書指出,這名軍官的妻子因病住院,2012年10月12日起,他聘用印度尼西亞籍女子擔任護工。同年11至12月間某日,他于深夜到醫(yī)院探望妻子后,以買宵夜為由開車載女護工外出,將車子開到附近停車場,強吻車內(nèi)的女護工,女護工雖掙扎拒絕,但他憑借力量優(yōu)勢性侵得逞。
據(jù)報道,2013年1月13日,軍官的妻子辦理出院,回家休養(yǎng)。某日晚間9時許,他進屋為妻子祈禱,見妻子無力動彈,又想再次性侵睡在同一房間內(nèi)的女護工,女護工明確拒絕,但軍官恐嚇她稱:“老板娘會告你,因為你跟我這樣!彪S后再次性侵女護工得逞。
初審法院認為,軍官身為雇主,未考慮女護工來臺照顧病人的弱勢處境,兩次對女護工實施性侵,戕害他人身心健康,且事后沒有悔意,因此依強奸罪判處軍官3年零10月。最高法院今天(26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軍官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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