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中,近八成官員腐敗期間職務得到晉升。其腐敗領域集中在經(jīng)濟領域和政治領域,而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是買官賣官!边@是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涂謙的這個調(diào)查結論。
涂謙調(diào)查樣本中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來自人民網(wǎng)、新華網(wǎng)等媒體的報道,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和各級紀檢機關的公開資料。
根據(jù)涂謙的統(tǒng)計,目前,我國查處的省部級腐敗官員大部分為副部級,所占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員被查處時的年齡在56歲至62歲之間,占到了總?cè)藬?shù)的43.1%;第二個比較密集的年齡段集中在49歲至55歲之間,共有19人。
涂謙對55個有明確的腐敗時間跨度的樣本進行了分析,其中,時間跨度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時間跨度為8.5年。
這就是說,腐敗官員在第一次貪污或受賄等腐敗行為后,要將近9年才東窗事發(fā)。
涂謙仔細梳理了這些官員在腐敗時期內(nèi)的職務變化。除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等少數(shù)人外,其余高官在腐敗期內(nèi)的職務均有變動,甚至有近80%的腐敗官員職務得到了晉升。其中,何閩旭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為安徽省副省長。
“這些事例都意味著,腐敗高官在此期間不僅能夠‘自保安全’,而且還能經(jīng)受組織考察、離任審計、財產(chǎn)申報等一系列外圍挑戰(zhàn),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把持更大的權力。把持權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這是一個惡性發(fā)展趨勢。”涂謙說。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