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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捕

        2013年08月25日 09:0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記者24日從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又有新進展,繼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的蓄意造謠傳謠、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后,日前,江蘇警方在公安部指揮協調和浙江、廣西等地警方積極配合下,成功偵破一起利用互聯網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系列案件。利用網絡發(fā)布負面帖文施壓獲取“封口費”的網絡爆料人、所謂“維權斗士”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依法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祿寶,男,1985年出生,甘肅省隴西縣張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隊當過駕駛員、新聞報道員,退役后在多家網站做過管理員。其在互聯網上自封為時事評論人、知名寫手、網絡名人、專欄作家和網絡反腐維權斗士,僅2012年以來,在互聯網上發(fā)布攻擊、詆毀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帖文1.5萬余篇。長期以來,周祿寶把網絡當作賺人氣、謀私利的工具,通過有計劃地編造謠言,進行網上攻擊抹黑,以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F已初步查明,周祿寶先后對20多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涉及北京、江蘇、浙江、廣西、河北、安徽、甘肅等地。

          2011年8月19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一名叫周祿寶的男子自稱掌握了昆山市周莊鎮(zhèn)某寺廟存在欺詐游客香火錢的情況,多次打電話給寺廟管理方進行敲詐勒索。接報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查。偵查發(fā)現,2011年8月,周祿寶以昆山市周莊鎮(zhèn)某寺廟所謂“非法外包、假和尚騙取香客錢財”為名,揚言要通過網絡發(fā)帖進行曝光,希望雙方協商“擺平”此事,并向寺廟管理方傳去自擬的協議書,明確要求向其個人賬戶打入20萬元人民幣。其還稱自己有很多媒體資源,如果錢到賬即在網上為其做正面宣傳,否則將在網上制造負面影響。因當事方報警,周敲詐未遂。

          警方還查明,2011年6月,周祿寶以廣西陽朔某寺廟存在欺詐行為為由,炮制《和尚吃人不吐骨頭讓誰蒙羞》《誰拿特權讓桂林山水甲天下搖身變成桂林和尚騙天下了?》等攻擊性帖文,并利用自己是多個論壇版主的有利條件,在多家論壇發(fā)表并置頂,持續(xù)一個多月每天更新一兩個帖子,以此向寺廟施壓,提出需要4萬元人民幣方可擺平此事。該寺廟被迫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打入4萬元人民幣。周祿寶隨即在多家網絡論壇發(fā)表“澄清”和“贊美”帖文,稱“筆者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并非如前所寫所說,寺廟所有的佛寺程序都是在自愿基礎上的,沒有任何的強迫現象”“寺廟每年向社會各界積極捐款,響應慈善號召,在危難關頭彰顯了慈悲為懷的天然本色”。

          同年,周祿寶又以浙江嘉興某道觀存在“欺騙、強迫客人燒香,收取高額燒香費”為由,多次電話聯系道觀負責人,聲稱自己是網絡寫手,很有知名度,以此要挾該負責人,索要50萬元人民幣。為息事寧人,該負責人被迫答應其無理要求,經討價還價向其指定賬戶打入6.8萬元人民幣。

          此外,2012年,某地一居民小區(qū)的居民與開發(fā)商因噪音問題發(fā)生矛盾,該小區(qū)居民代表聯系到周祿寶請求幫助“維權”。周表示同意并要求支付費用。雙方經反復商定,由居民集資22萬元人民幣給周,先期支付6萬元,待“維權”成功后,再補齊余額。6萬元錢到手后,周即在多個網站發(fā)帖攻擊開發(fā)商。迫于巨大壓力,開發(fā)商設法找到周祿寶進行談判,周祿寶提出要價100萬元人民幣。經討價還價,最終以80萬元人民幣成交“這筆買賣”。為表明誠意,周給開發(fā)商親筆寫下保證書,承諾“本人保證以后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fā)帖工作”,并簽名按下手印。錢到賬后,周隨即為開發(fā)商在網上發(fā)布正面帖文,而小區(qū)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人民幣也未退還。

          辦案民警介紹,周祿寶慣用的犯罪手法是在網上尋找所謂的負面信息進行加工整理,精心選定目標對象后,以在網上發(fā)布或揚言利用自己的媒體資源發(fā)布負面帖文、揭露對方隱私為由實施敲詐勒索,錢到手后即為對方進行所謂“正面宣傳”。由于周祿寶打著“維權”的旗號,在網上又有一定的關注度,為其屢屢實施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據了解,針對利用互聯網制造傳播謠言、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將組織全國公安機關予以持續(xù)深入打擊,堅決依法嚴懲。同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完善,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管理和網絡環(huán)境整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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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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