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9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在昨天的言詞辯論庭上,陳水扁除將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理由拿來自比外,更批前民進(jìn)黨主席施明德拿他450萬(新臺幣,下同)還說他貪腐,拿貪腐的錢良心會安嗎?并指給卡西迪的3500萬元是李登輝要他繼續(xù)做的“公關(guān)”的費用。
報道稱,陳水扁除提出在2007年馬永成、林錦昌離開其辦公室時,各給他們250萬犒賞,更將所有他先前提出的機(jī)密工作支出一一說明。其中,提到給施明德的450萬元時,陳水扁語氣憤慨地說“最不值得”。
陳水扁說,第一次是聽郭文彬說施明德生活困難,于是給了施50萬,后來又再給100萬,來年施的女兒生病手術(shù),又給100萬,又為了施明德講座基金會給了200萬。
他不平的說,“結(jié)果他說我貪腐,要來倒扁,發(fā)起紅衫軍運動,如果我貪腐,他拿我貪腐的450萬,良心會安嗎”?“我給他錢是應(yīng)該的嗎?我給他錢,他就是干凈的嗎?我真是有夠不值得”。
對于檢察官說文化復(fù)興總會回函未收到扁給的2000萬,陳水扁說:“我給施明德基金會200萬,他也沒給我收據(jù),有沒有入帳,我也不知道”。連葉菊蘭將他轉(zhuǎn)交給鄭南榕基金會的500萬,“她也沒給我收據(jù),她有沒有入帳我也不知道”。
對于支付卡西迪公關(guān)公司的C案,陳水扁更爆料,是李登輝去美國康乃爾請的公關(guān)公司后,李登輝在他上任后還交代,“不要把這筆錢省起來”。陳水扁辯稱,“3500萬不用公務(wù)費,我可以印新臺幣嗎?我可以去搶嗎?”(芮文輝)
[ 責(zé)任編輯:芮文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