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長途客運實名制購票取票、進口化妝品可信息全程追溯、郵政投遞時限大幅縮短、人民法院庭審須全程錄音錄像……3月起《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郵政普遍服務標準、《電影產業(yè)促進法》等法律法規(guī)正式施行,從多個方面影響你我的生活。
長途客運實行“實名制”購票取票
交通運輸部修改后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自3月1日起實施,新規(guī)指出,對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全面實施客票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長途汽車票將會印上出行乘客身份信息。旅客如果遺失客票,經核實身份信息后,可免費申領、補辦客票。
根據新規(guī),通過在線旅游社進行網上購票的乘客,也必須提供準確有效證件信息,前往車站取票時也必須攜帶該有效證件;代替別人購票時,代購人需同時出示代購人及乘車人有效證件;攜帶免票兒童的,應憑免票兒童有效身份證件,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
中新社發(fā) 張斌 攝
網購七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將自本月15日起實施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了七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fā)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辦法》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時應將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辦法也對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規(guī)定,作了明確處罰細則。
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 攝
進口化妝品可實現信息全程追溯
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的《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3月1日起實施。該規(guī)定對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進行詳細規(guī)定。對進口化妝品信息實施全程追溯,可保證發(fā)生質量安全問題時能迅速召回問題產品,保障消費安全。
郵政服務新標準:投遞時限大幅縮短
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于3月1日起施行。新標準對郵件全程時限的要求明顯提升,信件最長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
新標準規(guī)定,每個縣級行政區(qū)內應至少有一個開辦國際及港澳臺郵件業(yè)務的郵政營業(yè)場所,每個鄉(xiāng)、鎮(zhèn)應至少有一個提供包裹領取服務的郵政營業(yè)場所。
在保護用戶權益方面,新標準增加了應公示營業(yè)時間、郵件時限、細化了用戶投訴規(guī)定,用戶投訴答復結果時限由現行標準規(guī)定的30個工作日縮減為15日。
人民法院庭審須全程錄音錄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guī)定》3月1日起施行!兑(guī)定》明確,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不得對庭審錄音錄像進行拍錄、復制、刪除和遷移。
《規(guī)定》指出,人民法院應當采取疊加同步錄制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像真實完整。《規(guī)定》強調,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庭審活動的錄制,以及對庭審錄音錄像的存儲、查閱、復制、謄錄等,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等相關規(guī)定。
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得作為商標
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規(guī)定的“其他不良影響”。因此,根據商標法,上述公眾人物姓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 攝
電影從業(yè)人員應德藝雙馨 恪守職業(yè)道德
《電影產業(yè)促進法》3月1日起實施。該法首次對電影人提出明確要求: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yè)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yè)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該法明確,電影發(fā)行企業(yè)、電影院等應當如實統(tǒng)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準確的統(tǒng)計數據,不得采取制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法律同時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
《電影產業(yè)促進法》在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還規(guī)范了電影審查標準的制定和公開的程序,并設置出現爭議情況下再審的條款。
政府應根據群體特點提供相應公共文化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重新確定建設用地。
該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設施,不得將公共文化設施用于與公共文化服務無關的商業(yè)經營活動。
根據該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責任編輯:張曉靜]